去年起延续至今的全国性政法教育整顿活动,将离职法官、检察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作为要重点整治的“顽疾”之一,整顿的成果之一就是2021年10月份“两高一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61号文。最近,公开的很多的司法行政机关红头文件显示,退休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被列入了限期整治的重点内容。退休法官、检察官,到底能不能从事律师,引发了诸多的关注和争议。
一直以来有一种声音,离职的法官、检察官,包括退休的以上人员,就是冲着进入律师队伍以便利用旧有的司法资源从事非法违规的司法勾兑业务而去的,以至于出现了应该禁止退休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甚至出现了应该禁止离任的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的声音。从一些公开的司法腐败案例中,确实也查处了一些法检离职人员在从事着拉拢腐蚀司法人员的行径,更加坐实和壮大了以上的声音。
就在本号昨天发布了《堵不如疏:退休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需要打通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一文后,后台又有网友添加了烟语君为好友,讲述了自己的从一名法院副院长提前退休跑到外省从事律师职业进而遭遇尴尬的故事:
@烟语法明 文章的开头提到北方基层法院庭长,感觉很亲切,也想提一下我和师兄的故事,也许您将来,写作用得到:我和研究生师兄是毕业于东北985和211大学的法学硕士,同在一家基层法院工作。我是从中院下派有幸担任了主管民商事副院长工作。我的师兄没那么幸运,在非党副院长竞选落败,从此无心仕途。在工作中,我和师兄合力创新改革(至今我们开创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举措网上可查)。施行立案登记制后,我们两人带领的审判团队2016年办理了全院一半的民商事案件,我领导的团队全年审结763件,作为了领导带头办案的典型事迹登上了《人民法院报》。2018年,我和师兄约定一起提前退休从事律师。提早离职从事律师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为何?根据核算,我俩的退休金分别是:我是4860元,师兄是3017元,而我们当地的中档养老院的收费标准为每个月4500元。如此低廉的退休金,子女又不在身边,如何养老?只能投靠子女!我们的独生子女都在一线城市打拼。为了辅助孩子和家人未来的生活,同时也为了避嫌,我们俩同时办理了提前退休。师兄去了天津,我来到上海。我是背着双肩包带着500元钱到上海乘地铁开始工作的,从被20多岁的孩子们面试到录用为法务,后来干到副总。禁业期满后经过当地律协考核取得了律师执业证刚开始代理诉讼,就面临可能被销证的局面。以上这个退休法官的离职从律原因跟昨天本号写的那名退休法官的离职想法基本一致。可见,因为退休待遇过低不足以维持当地的一定生活水准,面临拿着落后地区的退休待遇去应付子女所在的一线城市生活水准要求,退休后从事律师执业,成了有点迫不得已的选择。应该说,这不是一个两人的情况,而是很多人的真实遭遇和想法。尽管已经纳入了养老金并轨,相比在职时享有的法官津贴、绩效奖金、职务津贴等等,法检人员退休后,只有有限的养老金而已。由于历史及改革落实的原因,至今法官的职级工资并没有记入养老金计算标准,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尤其是基层的普通法官,能领到的退休金仅仅满足当地的温饱水平而已。这是很多法官、检察官临近退休年龄选择辞职从事律师的重要原因,因为律师执业没有退休一说。社会上,某些人一提到从事律师的离职法官、检察官,就会将他们归入了司法掮客一类。就像有位网友说的,如果离任法官、检察官真的是专心贪腐勾兑的话,其不应该选择离职而应该牢牢的工作到退休,因为在职不仅具有更多的司法勾兑机会,还可以利用体制给予的保护。只有那些对自己法律业务水平充分自信的法检人员,才会离职从事律师,才可以跑到(按照法律规定,法检离职人员必须到原任职单位的异地执业)别的地方从头开始进入律师行业打拼。大家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类似的情况,“南方都市报”曾经采访过一位2015年辞职从事律师的湖北某市法院常务副院长,其也提到,“我其实只想多办案、办好案,深入研究法律,做个专业的法律人。但市里会议太多,林业、农业、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各种评比,都会叫上法院。法院院长只参加更高规格的会,这些会议就都落到我这个常务副院长的头上了,有时候到年末连续几周都开会。”;“的确有人说我是为了钱。在×××这个县级市,2010年我在市里当政法委副书记,一个月所有收入只有3000多元,今年辞去法院副院长之前,收入有4000多元。既然敢下海就不怕淹死,我希望能为律所做贡献,在两三年能达到律师行业的平均薪资水平。”以上这位离职法院副院长说的,一是厌倦了体制内的生活想专心从事法律工作,二是实现收入的改善,就是很多法检人离职的原因。同是法律人,既然对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有信心,又不甘于只拿着微薄的工资或是退休金,想到律师行业凭自己的业务能力合规合法的获得高额的法律服务收入,同时也是学有所用的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解决法律纠纷,有什么不合理的吗?还是那句话,任何群体都有害群之马,确有法检离职人员在四处炫耀自己的特殊身份招揽案源,甚至做着拉拢腐蚀司法人员的勾当,但是,有害群之马并不是将整个职业群体污名化的理由,更不应一刀切的剥夺某个群体合法就业的机会。对于退休法官、检察官,包括其他法检离职人员从事律师,切莫带着有色眼镜的先入为主,进行有罪推定的认定为“司法掮客”,因为,他们中很多都是痛恨司法勾兑,奔着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而离职的。 往期文章:禁止退休法官、检察官从事律师职业?理一理基本的常识和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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